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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六月起高温津贴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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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1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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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温津贴不再是可有可无的福利,而是单位必须给员工的补偿。昨天,我市最高气温已达35℃“高温线”。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与往年不同,高温津贴已正式纳入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将涉嫌违法。

  一、高温津贴强制执行

  过去,有关高温津贴的规定只是地方政府指导性文件,没有法律效力。即使企业不按规定办事,劳动部门也只能“督促”其执行。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赵阳介绍,新《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这就意味着,高温津贴不再是一项福利,而是强制性的规定。

  二、高温天气的标准是多少呢?

  2011年我省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做出了明确规定,高温天气是指日最高温度达到35℃,在这种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在完善防暑措施的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我市补贴标准和江苏省一致,即每人每月200元,全年从6月至9月,四个月共计800元。

  三、如果拿不到高温津贴,劳动者如何维权?

  赵阳介绍,劳动者可以通过三种途径维护权益:其一、用人单位拒不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电话投诉,电话是12333、83559030;其二、如双方对高温津贴发放存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调解和仲裁。此外,劳动者也可以向工会寻找帮助。

  赵阳介绍,目前我市高温露天工作主要分布于建筑、船舶等行业,从以往检查情况看,绝大多数单位遇到高温天气都会调休、放假,严重或者恶意侵犯劳动者的行为,并不多见。当然,按照新规,如有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劳动监察部门将按照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应规定,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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