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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释义:第1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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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6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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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三十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释义】

  规定缺席判决制度,对于人民法院及时有效地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权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出庭陈述既是权利,也是义务。除本条的规定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不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以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也可以缺席判决。

  【关联法规】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第13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7、158、16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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