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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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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6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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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夫妻双方都在住所地A地,一方起诉离婚应以A地法院管辖;

  2、 夫妻双方的住所地为A地,一方存在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而另一方起诉离婚,应以A地法院管辖,即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1) 一方离开了A地(不论其离开A地是否超过了1年);

  (2) 一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3) 一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4) 一方被劳动教养;

  (5) 一方被监禁的;

  (6) 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的。

  3、 夫妻双方的住所地为A地,夫妻双方都离开其住所地A地超过一年的,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另一方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 夫妻双方的住所地为A地,夫妻双方都离开其住所地A地均没有超过一年的,应由其原住所地A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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