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管辖法院该怎么选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2 05:06
人浏览

  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管辖法院该怎么选择?这里讲的管辖法院的选择其实就是指诉讼管辖,诉讼管辖根据不同情况有四种类型: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这里所讲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管辖法院的选择就是属于地域管辖的范畴,具体该怎么选择,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诉讼管辖?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二、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管辖法院该怎么选择?

  《民诉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此,除非法律另外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三、怎么确定住所地?

  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其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住所地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以其注册地或登记地为住所地。

  四、原住所地管辖的几种特殊情形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其中,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包括:(1)身份关系案件,以及(2)与身份关系紧密相关的财产案件,如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案件。

  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管辖法院该怎么选择呢?从上述内容可知,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如果属于是原住所地管辖的那几种特殊情形的话则由原住所地管辖,因此,诉讼管辖的选择,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更多精彩内容法律快车小编将持续为您介绍。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