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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协议管辖如何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2-17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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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在合同上注明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需要提起诉讼的,约定双方选择的法院进行管辖,那么民事诉讼中协议管辖如何确定,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有关内容。

  一、民事诉讼中协议管辖如何确定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合意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本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可见,协议管辖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包括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的地点。

  (3)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协议可以采取合同书的形式,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采取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意思表示的形式。或者是诉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口头协议无效。

  二、协议管辖有哪些限制

  对协议管辖的限制 一般说来,对交由外国管辖的限制比交由内国管辖的严格。限制有涉及诉讼主体的,也有涉及诉讼客体的。涉及诉讼主体的,有因当事人的国籍、或因双方或一方的住所、或因主体是自然人还是法人而加的限制。例如,按照意大利《民事诉讼法典》第52条规定,只有外国人间和在意大利无住所的意大利人之间的诉讼才可约定交由外国法院审理。苏联及东欧国家原则上只允许社会主义法人与外国人之间的契约得经协议交由外国法院管辖。涉及诉讼客体的,一般国家的原则是:当事人不得将依法专属内国法院管辖的案件交由外国法院管辖,即专属管辖的案件不得协议管辖。一般地说,关于财产诉讼,除不动产外,允许协议管辖。关于诸如婚姻、家庭等非财产诉讼和非诉讼事件均不得协议管辖。

  此外,几乎所有国家都认为,基于国际上理由或出于公共秩序原因,应属内国管辖而排斥内国管辖的这类协议为无效。在具体案件中,一方向他方施加压力而缔结的协议管辖,例如,经济强者一方迫使经济弱者另一方签订的附合契约 (adhesion contract)中有关协议条款也常被认为无效。

  三、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5)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综上所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或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等法院进行管辖,。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民事诉讼中协议管辖如何确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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