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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法院的小额诉讼程序与简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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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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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法院的小额诉讼程序与简化程序主要适用于地方法院。在加拿大的小额诉讼法院,当事人到法院后,先要填一张登记表,一式两份,可以在法院填写,也可以拿回家去填写,填好表格以后,送到法院也行,寄到法院也行。填上诉讼请求和有关资料后,法院就立案,盖章签字以后,由原告将另一份送达被告,送达以后必须告诉法院。邮寄送达的,被告必须在40天之内完成答辩,当面送达的被告必须在20天内完成答辩。被告答辩以后再决定什么时间开庭,有的案件也有可能在开庭之前双方就解决了。

  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小额诉讼法院,诉讼标的在1万加元以下的,适用小额索赔程序。该法院有行政管理人员29人,全职法官2人,兼职法官3人,副法官46人(有的是退休法官,有的是律师,为合同制法官,合同期三年,工资最低。每年的工作日有限制,上班时间不一,排期到法院出庭审判),调停人1人。该法院辖区人口为200万人,一年受理2万件案件,其中59%的案件是6000加元以上的案件,其余的为1加元至6000加元的案件。这些案件中有55%的案件是缺席判决的,45%的案件当事人到法院应诉。81%的案件在6个月内审结。

  小额诉讼程序与简化程序以及标准程序的区别如下:一是小额诉讼程序的时间更紧;二是审理案件的法官不同,小额诉讼是由兼职的法官或者副法官进行审理,而简化程序和标准程序由联邦任命的法官进行审理;三是小额诉讼程序与简化程序和标准程序的代理人不同,前者代理人可以是经纪人,也可以不请代理人,后两者是由有资格的律师代理,而经纪人(无律师资格的)不能代理。

  在审理小额诉讼案件时,开庭前有四个步骤:1.涉案双方当事人收集证据,并交换给对方;2.双方当事人必须宣誓,并接受对方的质问,进行口头质证,有争议时可以找法官或司法工作者介入;3.找调解人,解决问题;4.双方参加预审会,尽可能解决争议,或者缩小争议。案件审多久,取决于双方当事人和律师的工作。

  加拿大法院的简化程序相当于我国的简易程序。简化程序与标准程序的区别是:第一,诉讼标的大小不同。在安大略省,诉讼标的在5万加元以上的适用标准程序,1至5万加元的可以适用简化程序;第二,双方当事人的律师是否在开庭前到法院。简化程序在开庭前不需要双方律师到法院相互交换证据,不需证人写出的书面证据。第三,是否有时间的限制。标准程序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简化程序则有相对严格的时间限制。

  在简化程序中,原告到法院以后,先填一些表格,表格中有诉讼须知等内容,告诉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原告在表格中填上诉讼请求和有关资料后,交给负责立案的法官(或者法官助理),法官审查以后,认为没有什么问题就立案,然后送被告答辩。许多案件在开庭前就通过法官和解或者调解结案了。

  凡是诉讼标的在1至5万加元的民商事案件,都进入简化程序。诉讼标的大的案件,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也可以适用简化程序。一旦当事人选择了简化程序,就不能再改了,除非有新的证据,但是选择更改程序必须由法官决定。现在,大约有25%的民事案件通过简化程序审理。

  中国法院网·张绳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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