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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判决书还需要开庭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3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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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判决书下达后,当事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的话,一审判决书生效后就不会再需要开庭了。如果提出上诉,那么有可能还需要再开庭。更多关于下判决书还需要开庭吗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下判决书还需要开庭吗

  一审判决书下达以后,如果当事人在起诉的期间内没有提起上诉的话,上诉期满以后判决就生效了,一般是不需要再进行开庭的。即使当事人提起上诉了,在民事诉讼中,二审一般也是不开庭审理的,只有出现了一些特定法律规定特定情节时,人民法院才会开庭审理。

  二、民事判决书生效日期怎么算?

  上诉期满未上诉的,判决生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三、不服已生效民事判决怎么办?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以及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规定,对于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不服的,有两种救济方式:

  (一)可以就生效的民事判决向上级或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二)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生效的案件进行法律监督,即可以向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

  1、人民法院收到申诉案件以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原来的判决、裁定确实有错误的,应当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

  2、人民检察院收到申诉案件以后,也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申诉的案件有错误可能的,应当决定立案复查;复查以后仍然认为原判决、裁定确实有错误,需要纠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3、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的案件正确,申诉无理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依然坚持申诉的,书面通知驳回申诉。

  4、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继续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仍然认为申诉无理的,可以给予驳回申诉。

  当事人如果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存在错误,可以通过再审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下判决书还需要开庭吗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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