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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民事判决书范本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3-19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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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判决书是具有既判力,确定力和执行力的,案件如果已经判决了的话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是不能改变判决的,相比很多人也想要了解一审民事判决书,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一审民事判决书范本的相关内容。

  一、一审民事判决书范本

  原告××市××××开发公司(以下称开发公司),地址在本市铁花里10号。

  法定代表人刘××,开发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冯××,××市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男,1950年3月4日生,汉族,××市××研究所工人,住本市胜棋路20号。

  原告开发公司与被告张×房屋迁让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开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冯××和被告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开发公司诉称,1991年对被告原住本市西街10号拆迁时,因被告无房过渡,遂将本市小园第1、2号过渡房安排给被告过渡,现被告早已搬入新居,故诉请被告立即腾让过渡房并赔偿损失费15万元。

  被告张×辩称,现虽住进了安置房,但因安置房的产权证书和拆迁遗留问题未解决,故未腾让过渡房,原告将上述问题解决并赔偿损失3万元后,立即腾让过渡房。

  经审理查明,1991年原告下属×××指挥部对被原住本市西街20号住房进行了拆迁并于1992年5月4日与被告订立拆迁补偿协议。嗣后,因被告无房过渡,该指挥部于1992年5月10日将本市小园第1、2号过渡房提供给被告过渡。1994年被告的安置房交付使用后,因安置房的产权问题及被告的尚留有少量未拆迁住房的补偿未能解决等被告未能腾让过渡房。原告经催要未果遂诉请被告立即迁让过渡房并赔偿损失1?5万元。被告应诉后,要求原告先解决安置房的产权证及拆迁遗留问题并赔偿损失3万元。原、被告各执己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及补偿安置协议书等书证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住进安置房后理应腾让过渡房,故原告要求被告腾让过渡房的请求应予支持。被告以未办理安置房的产权证等为由,不腾让过渡房的主张,不予支持。被告未腾让过渡房引起纠纷,应负主要责任,故其要求原告赔偿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原告未及时解决与拆迁相关的问题,亦有一定的责任,故对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请求亦不予支持。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腾让本市小园第1、2号过渡房,交原告开发公司。

  本案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用100元,由张×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刘××

  审判员:李××

  审判员:管××

  199×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万××

  二、民事判决书多久生效

  民事判决书有效期是2年,法院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是2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民事判决书的送达方式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五)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六)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一审民事判决书范本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一审民事判决书格式中明确了原告、被告、审判长、审判员等重要信息,同时将案情又做了重新的梳理叙述。最终根据法律法规予以判决给出结果。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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