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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妻喊出“我要呼吸权” 楼下抽烟也侵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6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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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经常能听到“我要健康权”、“还我休息权”,而在南京有一位老太太发出了“我要呼吸权”的维权主张,在迈皋桥街道司法所和晓庄社区的协调下,这桩邻里间的“呼吸权”纠纷近日得以化解。

  楼下“烟枪”加“烟炮”

  楼上不敢开门窗

  迈皋桥某小区是个老小区,楼道间的通风效果比较差,这可害苦了小区里的两位老人。张老太和老伴住在六楼,楼下不知什么时候搬来一户人家,抽烟抽得很厉害,烟雾直冲张老太家飘来。“这家人竟然有几个人抽烟,而且是标准的‘烟枪’和‘烟炮’,他们不但在自己家里抽,而且还跑到楼道里抽,枪炮齐鸣,那个烟雾真是了得啊,熏得人眼睛都睁不开。”张老太如此抱怨。张老太的老伴有哮喘病,平时很少下楼,烟熏之下他病情发作,一度还很严重。

  “我们基本上都把门窗关紧,但烟气还是往家里钻,总不能让我把门窗都换了吧,再说家里老不开门窗对健康也是不利的。”张老太诉苦说,家里开门窗就像打游击战,非得瞅准机会才敢打开,因此决定讨要呼吸权。

  抽烟权利PK呼吸权

  少抽加修门窗化解纠纷

  张老太跑到司法所告状后,楼下的住户得知后很委屈地说:“我们也没有在公共场所或是严禁抽烟的地方抽烟,犯哪门子法了?”对于在楼道里吸烟,他们认为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居民楼道属于禁烟场所,所以认为自己没有错,而且老人家的门窗有破损,适当修修就可以解决问题了。

  张老太坚决不同意邻居的说法,认为自己呼吸权受到损害,老伴病情加重,都是因为吸了楼下的二手烟,要求对方停止在楼道里抽烟,并且还要赔偿老伴去医院的费用。为此,双方从争执差点演化到武力斗争。“与其被烟呛死,不如被他们打死算了。”张老太见问题难以解决就想到了极端。迈皋桥街道司法所了解情况后,立即和社区对他们的纠纷多次进行调解,最后楼下答应白天不在楼道里抽烟,晚上也尽量不抽,同时社区帮助张老太修缮门窗,双方握手言和。

  法律难以列举每一权利

  于法于情都应护老

  法律中究竟有没有呼吸权这样的权利呢,随着社会文明进步和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生活权利被提了出来,比如早前有妻子因丈夫嘴唇受伤提出接吻权受到侵害而索赔的案例,面对越来越多甚至看似荒诞的权利要求,法律不可能有预见地一一加以规定。

  对此,南京君泊律师事务所王飞律师认为,公民都有自己的人身和人格权利,即使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也不能否认这些权利的存在,像本案中,张老太受到二手烟的侵害,可以以身体健康权受到损害为由向对方提出诉求,另外民法也有明确规定,一方行使自身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利,就是说你有吸烟的权利,但你的吸烟行为不能对他人造成不便和损害。所以像张老太主张呼吸权是应该受到保护和鼓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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