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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8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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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原则。强制性使执行工作的基本特征,执行工作和其制度本身,自始至终体现着国家强制力 ,由于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而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但是,也应该看到,案件之所以进入执行程序,里面有较复杂、易激化的矛盾存在,所以只有做到以思想工作为先导,以强制执行为后盾,强制执行与思想工作相结合,互为补充、相辅相成,才能达到最佳的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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