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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民事诉讼费用要收取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4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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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而案件受理费是我们常说的“诉讼费”,那么普通民事诉讼费用要收取多少?一般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普通民事诉讼费用要收取多少

  1、受理费标准: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非财产案件标准: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5、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6、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在提交起诉书的时候,会收取诉讼费,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收费也是不一样的,而且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所以,原告败诉了,在案件结束后还会承担诉讼费,自愿承担的除外。

  二、一般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第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

  (1)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2)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

  (3)二审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审负担原则负担后,还应当相应调整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

  (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两审诉讼费用。

  (5)经人民法院再审或提审的案件,如认为原审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并依法进行改判的,对诉讼费用一并改判。

  以上就是“普通民事诉讼费用要收取多少”的全部内容,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通常有“本案诉讼费用全由被告自行承担”这一诉讼请求。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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