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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辞职算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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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7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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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一时赌气用电子邮件向公司递交辞呈,得到公司电邮回复同意辞职后,自己又反悔。昨日,读者李先生致电晨报法律在线咨询:“用电子邮件辞职算数吗?”

  李先生家住汉阳,是一家外资公司驻汉分公司经理。工作了一段时间之后,因为琐事,李先生赌气决定放弃这份工作。今年7月10日,李先生向总公司发送了一份辞职的电子邮件。在邮件中,李先生明确表示,他已经决定当天辞职,并希望在7月25日以前将手头工作移交。

  8月15日,总公司向李先生发来一份接受辞职的电子邮件。当日起,李先生即停止去单位上班。

  离开公司后,李先生又觉得自己太冲动,找到分公司要求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公司答复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不再接受李先生。李先生郁闷:“我只是发了个邮件,这样算不算正规辞职?”

  律师观点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黄和清律师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电子邮件作为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李先生在邮件中明确表达了辞职的意思,其后并未以电子邮件或其他明确的方式撤回辞职申请。更为关键的是,李先生在接到公司方同意辞职的电子邮件后,就没有再上班。这个行为与电子辞职信组成了相互印证的证据链,可以证明李先生确实发出过辞职的信件,也承认了公司同意辞职的决定。鉴于上述事实,李先生所在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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