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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转破产清算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18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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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时候,很多公司在执行的时候面临着破产,转为走清算程序,那么,执行程序转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来详细解答这个法律问题。希望大家在看完下面的内容后,能够了解一些关于执行程序和破产清算程序的相关知识。

  一、执行程序转破产清算程序

执行程序转破产清算程序

  被执行公司破产清算的流程是包括成立清算组;通知和公告;召开债权人会议;确认破产财产、债权;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执行转破产向哪个部门提出

  1、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2、《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3、《企业破产法》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三、什么是“执转破”

  执行转破产程序,即指在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过程中,执行法院发现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具备破产原因的,经申请当事人之一同意,裁定中止执行并将案件移送相应有管辖权法院,从而由个别清偿转入债权人集中公平清偿的程序。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是人民法院司法工作机制的创新,是人民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最后一公里的制度设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执行程序转破产清算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总而言之,执行破产清算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进行通知和公告,召开债权人会议,确认债权以及债务清偿顺序等。若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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