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恢复小麦出口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22 11:13
人浏览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
发布文号: 外经贸管发〔2001〕第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中央管理外经贸企业:
  根据国内小麦供需状况的变化,经商国家计委,外经贸部《关于暂停出口小麦的通知》(〔1996〕外经贸管发第602号文件)自即日起停止执行。小麦出口改为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根据国家计委、外经贸部联合下达的出口配额发放小麦出口许可证。
  特此通知
  附件:如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年一月三日

  附件


小麦海关编码

  10011000 硬粒小麦
  10019010 种用小麦
  10019090 其它小麦及混合麦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