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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万元拍了辆报废车 买家状告拍卖公司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04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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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万多元在拍卖会上拍得的货车竟是一辆报废车,买家谭先生将拍卖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日从芙蓉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已驳回了谭先生的诉讼请求。


谭先生介绍,今年1月14日,他在拍卖会上竞拍购得五十铃货车一台,交了车款14500元及佣金725元。“但在我对这辆车进行整修并办理过户手续后,车管部门告诉我,这辆车即将报废,不能办理年检手续,只能作为报废车处理。”谭先生认为,因为拍卖公司未告知该车的相关信息,致使他购买的车辆不能正常上路行驶。于是他向法院起诉,要求拍卖公司返还购车款和赔偿经济损失。


拍卖公司则辩称:拍卖公司在拍卖前已对拍卖车辆进行了预展,并张贴了该车辆的基本信息,对车辆的登记时间、发动机号等进行公示。在拍卖会上,拍卖师亦说明了车辆的登记时间等相关信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拍卖公司在举办拍卖会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拍卖手册向社会公示,该拍卖手册包括拍卖规则等一系列文件和资料;谭先生也认真阅读了拍卖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充分了解了车辆的现状和瑕疵。遂驳回了谭先生的诉讼请求。


此案的主审法官表示,拍卖是一种特殊买卖行为,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谭先生在拍卖会上举牌竞拍,即应视为其知晓并接受拍卖公司的拍卖规则,知晓其竞拍的投资风险。谭先生举牌竞拍成功并已办完拍卖交接手续,拍卖行为已经完成,拍卖品的瑕疵风险和投资后果均已转移给谭先生,因此他无权要求拍卖公司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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