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温州制订实施拍卖监督规程 拍卖活动全程监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04 18:19
人浏览

2005年8月17日从温州市工商局市场合同处了解到,新制订的《温州市拍卖活动监督管理规程》已于8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规程将规范我市拍卖活动,以减少拍卖纠纷。 据介绍,温州本地拍卖行达20多家,今年以来全国各地许多拍卖行也纷纷来温举办拍卖活动。我市一年举办大大小小的拍卖会达到240多起,其中涉及房地产、艺术品、办公设备、书画等拍卖物。而拍卖活动由于拍卖物的合法性存在争议、串通拍卖等引起的拍卖纠纷也时有发生。 新规程详细规定了对温州市内进行拍卖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程序和审查细节。规程规定,所有拍卖活动都必须在拍卖前七天内到拍卖活动所在地的工商局进行备案,并同时在市工商局红盾网上公布。对于文物、国家限制出境的艺术品的拍卖,规定必须提交文物行政部门对拟拍卖品及艺术品出具的鉴定、许可证明,对于债权的拍卖,提前告知债务人等。而对规模、影响较大或先被举报有违法嫌疑的拍卖活动,工商部门将实施现场监管,审查拍卖师的资格、核对拍卖标的、拍卖公告的内容、核查竞买人的资格。 此外,拍卖企业还应在拍卖活动结束七天内,到工商部门进行后期备案。 备案机关应将备案及监管情况及时录入经济户口,并将拍卖活动的前、后期备案材料和现场监拍等其他材料一并归档,保存三年。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