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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冻结止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19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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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中国票据网用户咨询中国票据网其公司支付一张2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用于购买化工原材料,但客户没有及时交付产品,能否申请该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款项冻结止付?
中国票据网回复:根据票据等相关法律,并考虑不损害善意持票人的票据权利,维护票据的正常流通转让,在票据没有流通转让的情况下,基础关系的当事人或票据债务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可以适用财产保全措施,对票款冻结止付;在票据已经流通转让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对票据款项冻结止付,否则会因无理增大持票人所担风险而影响票据的正常流通。但持票人以欺诈、偷盗、胁迫手段持票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况而持票的,以及未给付对价而持票的,要么其本身不享有票据权利,要么其权利受其前手权利瑕疵的影响,票据债务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可以对票款冻结止付。由于票据本身具有的无条件支付承诺的属性,法院必须要求申请人对因保全不当可能造成的损失提供担保。
鉴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票据纠纷案件时,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票据,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1、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
2、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
3、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
4、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
5、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
6、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有其他情形的票据。(中国票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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