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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显示“实力”伪造印章 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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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6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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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郭长秀通讯员李海华

  本报焦作讯为了能揽到工程,一男子竟伪造印章、票据显示“实力”。记者昨日从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男子因伪造金融票据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2008年,张小允(化名)为方便承揽工程,对外自称是江苏省某工程公司的副总经理,并伪造了该公司的行政印章、财务印章和法人代表印章以及焦作市某局的财务专用章带在身上。除此之外,为了证明自己很有“实力”,张小允还伪造了两张中国工商银行支票,其中一张面额为38万元的现金支票,另一张则是面额为50万元的转账支票,同时他还伪造了一张该公司向焦作市某局递交的承揽该局综合大楼装饰工程的600万元质量保证金的收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小允的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据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牛守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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