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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5万户家庭房产办证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16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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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类办证老大难问题市房管局一一解答

  有遗留问题的房产界定时间由2001年8月15日扩展到2004年4月1日

  □晚报记者胡审兵

  本报讯 个人买了联建的商品住宅,其位置界定不清怎么办理房产证?开发商跑了,购房人还没交完房款,如何办证?昨日在郑州召开的全国部分城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研讨会上传出消息,根据当日出台的文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的补充意见》,对9类疑难问题进一步规范细化,本市大约5万户家庭的房产办证老大难问题解决时间也从今年年底延长到2012年年底,将有遗留问题的房产界定时间由2001年8月15日扩展到2004年4月1日《郑州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日。

  根据原建设部2001年8月15日出台实施的管理办法,市政府于2006年出台了“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对2001年8月15日之前本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存在的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9类问题房屋如何办证进行规范,该文件有效日期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根据测算,本市原计划到今年年底前彻底解决大约5万户家庭因为遗留问题存在的房产证办证老大难问题,但在实际执行中,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非常复杂,目前仅解决了2.4万户。为此,市政府昨日出台补充意见。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采取集中联合办公的方式,各相关单位在市房管局设立服务窗口,方便市民办证。同时,符合条件的家庭,需要在2012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此外,市民在按照要求办理完房产证后,要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九类办证老大难 看看咋解决

  1.单位通过市场购买、拆迁安置方式获得房屋,在转让时无土地证

  市房管局副局长李武建:市房管局凭借以下条件和资料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一)房屋产权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二)属于单位通过依法购买取得的商品房屋,需提供原购房材料或其他材料证明;属于单位通过拆迁安置取得的房屋,提供拆迁安置时政府有关批准文件、核准材料、补偿明细表等证明材料;(三)购房人的购房协议、交款凭证。

  2.单位团购的商品房没有办理房产证,如今单位不存在了

  李武建:市房管局将依据单位原购房合同或原购房相关材料、现购房人的购房协议、交款凭证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3.个人购买的联建房屋,协议分成界定位置不清

  李武建:如果联建各方仍然存在的,由联建各方共同绘出房屋分成定位表,市房管局凭借房屋分成定位表、购房人的购房合同、交款票据和公告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如果联建各方中有一方以上如今不存在的,市房管局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不存在证明、购房人的购房合同、交款票据和公告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4.国有企业出售房屋,没有相关批文

  李武建:市房管局凭企业原主管单位同意房屋转让的批文和相关资料给予办理。当时国有企业没有按房屋转让相关规定报批的,市房管局凭借企业监管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和同意房屋过户的意见及其他相关资料为购房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5.对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的房屋

  李武建:要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对2001年8月15日前建成的房屋,要先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违法建设处罚,市房管局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违法建设处罚通知书、交款凭据及其他应提供的办证材料为申请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对2001年8月15日至2004年4月1日之间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成的房屋,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申请单位凭新补办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房管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6.开发商跑了,购房人未交清购房款

  李武建:如果出现因开发商原因而无法缴尾款的,由购房人到公证部门办理提存尾款公证,市房管局凭提存公证书及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7.开发企业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

  李武建:对于开发企业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可由购房人单方申请。市房管局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吊销或许可证明、公告、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相关土地使用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售房资料、购房人的购房资料直接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8.建成的房屋没有进行房屋质量验收和备案手续

  李武建:对于已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办理房屋质量验收和备案条件而没有办理手续的,申请人应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工程质量监测报告报市建设行政部门备案。申请人凭市建设行政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向市房管局申请办理房产证。

  9.开发商已不存在,原购房合同上房屋坐落不清

  李武建:已具备房屋产权登记条件的所售房屋,因原合同上的房屋坐落、地址不清或与民政、公安部门确定的实际地址、坐落不符的,由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给予认定,并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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