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长江河道砂石资源收费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16 18:21
人浏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沿江省、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在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从事采砂(含吹填造地采砂)、采石、取土和淘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按照开采的砂石量按月计收。具体收费标准 :

  (一)长江宜昌以上干流河道,每吨1元人民币(下同);

  (二)长江宜昌到湖口干流河道,每吨1.5元;

  (三)长江湖口以下干流河道,每吨2元。

  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和省、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上述规定自本月9日起执行。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