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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不得买入创业板股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16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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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网站25日就《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首次明确,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从事保险资金运用,不得买入创业板股票。业内专家分析,这旨在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

  此前创业板新股发行时,向来热衷“打新”的保险资金却缺席。多家保险公司对此均表示,主要是由于监管部门没有明确是否可以参与,因此唯有观望。“惯例是保监会没有明确的就不能做。”

  草案还严格禁止保险资金买入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禁止将投资资产用于信用交易,或者向他人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禁止投资高耗能、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的不动产;禁止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投资非金融类企业股权;禁止保险资金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禁止利用股票投资从事内幕交易、利益输送和操纵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草案罗列了保险资金的具体投资形式:投资政府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和中央银行票据;投资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投资股票和基金;投资不动产及不动产金融产品;在满足保险子公司偿付能力要求前提下,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资本金投资非保险金融类企业股权。由于是征求意见稿,因此未明确上述投资形式的具体比例。

  草案明确,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从事不动产投资,主要包括基础设施类不动产、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等。

  草案还明确,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可以从事自用物业和以控股为目的的股权投资。其中以控股为目的的股权投资企业应当限于下列企业:保险类企业,包括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非保险金融类企业;与保险业相关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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