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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2008年第八期、第九期中央银行票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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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7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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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文  号: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8年第5号

  发布日期:2008-1-16

  执行日期:2008-1-16

  为保持基础货币平稳增长和货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2008年1月17日(周四)中国人民银行将发行2008年第八期、第九期中央银行票据。

  第八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年,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按年付息,最高发行量100亿元,缴款日为2008年1月18日,起息日为2008年1月18日,到期日为2011年1月18日,到期日和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本期中央银行票据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利率招标。特别提示,第八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801008),账号:23508008,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第九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个月(91天),最高发行量290亿元,缴款日为2008年1月18日,起息日为2008年1月18日,到期日为2008年4月18日。本期中央银行票据以贴现方式发行,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价格招标,到期按面值100元兑付,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特别提示,第九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801009),账号:23508009,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二○○八年一月一十六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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