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结算票据的具体种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6 06:15
人浏览

  票据在现实生活很常见,票据作为一种支付工具,方便结算双方的债务,节约了现金的使用。相信大多数人对于票据的相关法律知识还是有很多疑惑的,没关系,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搜集了结算票据的具体种类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一、结算票据的具体种类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结算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的结算。就票据法所规范的狭义票据来说,票据可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

  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见票即付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上述汇票的概念中,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付款人可以是包括银行在内的他人,也可以是出票人;三是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2、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所称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在上述本票的概念中,它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二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我国的本票和汇票的区别主要有:(1)汇票的当事人有三个,而本票当事人只有二个; (2)本票出票人(也是付款人)限于银行;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不限于是银行。(3)本票的付款方式只限于免票即付,而汇票可以定期付款。

  3、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在开户银行有相应存款的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三是收款人,即接收付款的人。我国的支票同汇票的不同,其区别主要有:(1)支票的付款人必须是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汇票的付款人不限于金融机构;(2)支票的付款方式只限于见票即付,汇票可以定期付款。

  汇票、本票和支票中当事人关系的共同的特点是:第一,票据由出票人签发;第二,由付款人(或是委托他人或由出票人自己)按照票面金额支付;第三,票面金额的支付是无条件的;第四,票面金额的支付必须有确定的日期或应在法定的期限内;第五;票面金额的支付是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的。

  二、票据的法律特征

  1、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2、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或委托他人支付;

  5、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

  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

  三、票据的功能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

  3、结算功能。

  4、信用功能。

  5、融资功能。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结算票据的具体种类的有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解答疑惑。从中我们也可以了解到票据结算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的结算。如需了解更多其他内容,欢迎登陆法律快车。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