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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否申请商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22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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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也是可以进行商标的申请的,商标申请并不限制主体身份,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均具有申请商标的权利。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个人可否申请商标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个人可否申请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个人属于自然人,是可以办理商标注册的。

  二、商标申请的材料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十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下载;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应完全一致。

  三、商标申请的程序

  1、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对案件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应予受理;对认为不属于该情形的,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

  2、对属于《中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案件,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省级工商局(再由省级工商局报送国家商标局);

  3、对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应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案件作出处理;

  4、对当事人要求工商局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其商标,且提供了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的案件,如果该案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工商局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但是,如果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了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按上述程序报请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认定。

  当事人提出申请驰名商标的申请,需要满足《商标法》第13条中规定的情形才行。若发现并不满足法定情形的,可以根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作出相应的处理。而结合新《商标法》中的要求,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以及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等因素。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个人可否申请商标的全部内容。个人在申请商标申请的时候更需要额外注意,如果担心自身不属于商标申请程序的话,是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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