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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11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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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如果被申请成功了,那商标的使用权就是属于申请人的,其他人如果使用了商标都是属于违法侵权的行为,但是很多的人对于这个侵权的行为不太了解呢,所以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侵权应承担什么责任

  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赔偿损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权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注: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4)赠礼道歉。

  商标侵权的行政责任: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不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在先权利使用时不构成商标侵权。

  使用人对自己享有权利的标记进行正当使用。如正当使用自己的姓名、商号或其他标记。因使用人的在先权利合法,其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二)指示性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使用人为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用途,合理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不构成商标侵权。如某品牌墨盒合理的标明出其专供于某品牌打印机。

  (三)叙述性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地名,不具有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显著性,一般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但其可与其他具有显著性的词汇组合进行注册,或者通过长期使用获得了表明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第二含义”而得以注册。但是,上述词汇作为商标注册后,不得禁止他人对该词汇本身“第一含义”的正当使用。所谓正当使用,是一种善意使用,不具有不正当竞争的意图,仅是为了描述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并非作为商标使用,也并未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的相关介绍,商标侵权的行为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如果有这些规定的行为就是属于商标侵权呢,所以大家可以好好的去了解一下这方面的侵权要求,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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