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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商标罪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12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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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对于商标肯定是都有所了解到,现在很多人会假冒其他企业的商标,试图用这种方式获得利益,这种行为如果造成的犯罪数额比较大的话,情节也是很严重的,那么假冒商标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假冒商标罪立案标准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哪些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1、行为人必须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一方面,行为人使用商标的商品与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是同一种商品;另一方面,行为人所使用的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

  2、行为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商标法》第26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三、商标案件管辖的规定

  1、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

  2、商标合同纠纷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商标权属纠纷案件:

  由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诉前停止侵权与保全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条规定,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申请,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对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假冒商标罪立案标准”全部内容。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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