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申请商标无效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11 13:06
人浏览

  现在的日常生活中,商标是随处可见的。越来越多人都选择注册自己的商标,但有时也会遇到商标无效的情形,那么申请商标无效的程序是什么呢?接下来,关于申请商标无效的程序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申请商标无效的程序

  1、提交无效宣告申请书件至商评委,申请人或代理人将无效宣告申请相关书件提交至商评委,并缴纳商标评审费750元/类别。

  2、商评委受理并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后,商评委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无效宣告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并通知无效宣告被申请人答辩。无效宣告过程中存在证据交换程序,当事人双方查看对方的理由和证据。

  3、商评委作出裁决

  商评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查看相关证据后,将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宣告无效的裁决。当事人若是对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的30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申请宣告商标无效需要什么材料

  无效宣告申请所需书件最好根据以下顺序摆放装订好:(一式两份)

  1、《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首页);

  2、评审材料目录;

  3、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正文);

  4、争议初步审定公告页和注册公告页复印件;

  5、商标代理委托书(若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签章的委托书);

  6、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7、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三、商标失效还可以使用吗

  不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故,商标被无效宣告,即不用有该商标专用权,也就不能再使用该商标了。

  我们要知道的是,商标失效后是不能被使用的,所以商标失效后要及时处理。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申请商标无效的程序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