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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21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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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标注册都是有一定的程序的,也是有一定的注册原则的,但是很多的人对于这些注册的原则其实是不清楚的,这样在进行商标注册的时候就不知道怎么去处理的了,所以商标注册的原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商标注册都是有一定的程序的,也是有一定的注册原则的,但是很多的人对于这些注册的原则其实是不清楚的,这样在进行商标注册的时候就不知道怎么去处理的了,所以商标注册的原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商标注册的原则

  商标注册原则是指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受理并最终确认商标权归属的行为依据和法律原则。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原则分为:申请在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一共四项: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原则;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单一性原则和优先权原则。

  (一)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如果是同一天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申请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

  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使用在先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二)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另有强制注册原则和使用在先原则。

  (三)强制注册原则

  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四)使用在先原则

  在使用申请在先原则无法判定的情况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则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此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

  (五)商标分开注册原则

  商标分开注册原则主要是指组合商标中的中文、英文、拼音、图形等元素单独进行申请原则。这主要是由中国商标总局的注册审核原则决定的。国家实行的是商标的各类元素分开单独审查的原则,也就是中文、英文、拼音、图形等分别审查,其中任意一部分审核不通过将整个商标退回重新递交申请。

  二、商标注册的要求

  商标注册的条件大概有以下几点:

  (一)主体条件: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时,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二)申请条件:符合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要求目前,我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它把一万余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45个类,其中,商品34个类,服务项目11个类。

  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在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这样可以避免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正当扩大,也有利于审查人员的核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三)程序条件:符合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申请的程序条件:

  商标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包括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三、商标先申请原则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商标注册的原则的相关介绍,商标注册的原则也是有相应的规定的,对于这些其实是可以去好好的了解清楚的,这样在处理相应的问题的时候就知道怎么去处理的了,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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