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国的商标在进行延伸处理过程当中,我们要根据实际使用范围以及一些相关权益来综合进行考虑,同时共同商标是不可以独占使用的,也不可以随意进行转让,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产品独占许可权能否延伸至商标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产品独占许可权能否延伸至商标
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指商标注册人在其商标专用权范围内,仅将该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并在合同规定的时空内,商标注册人自己也放弃该商标使用权。
商标进行独占许可之后:
(一)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
(二)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所以商标进行独占许可后是不可以再许可给他人的。
举例说明:如果A将商标许可给B使用,那么该个商标只能B使用,A都不能使用,其他人也不能用,当然B也不能许可给别人C用。但是如果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
(二)如果想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可以与商标所有权人协商,签订相关方面的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这样就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了。
二、商标的使用者
(一)商品商标
商品商标就是商品的标记,它是商标的最基本表现形式,通常所称的商标主要使指商品商标;其中商品商标又可分为商品生产者的产业商标和商品销售者的商业商标。
(二)务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用来区别与其它同类服务项目的标志,如航空、导游、保险和金融、邮电、饭店、电视台等单位使用的标志,主要是服务商标。
(三)集体商标
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三、商标的用途
(一)营业商标
是指生产或经营者把特定的标志或企业名称用在自己制造或经营的商品上的商标,这种标志也有人叫它是“厂标”、“店标”或“司标”。
(二)明商标
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如绿色食品标志、真皮标志、纯羊毛标志、电工标志等。
(三)级商标
等级是指在商品质量、规格、等级不同的一种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标或者不同的商标。这种商标有的虽然名称相同,但图形或文字字体不同,有的虽然图形相同,但为了便于区别不同商品质量,而是以不同颜色、不同纸张、不同印刷技术或者其他标志作区别,也有的是用不同商标名称或者图形作区别。
(四)组集商标
组集商标是指在同类商品上,由于品种、规格、等级、价格的不同,为了加以区别而使用的几个商标,并把这个几个商标作为一个组集一次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组集商标与等级商标有相似之处。
(五)亲族商标
亲族商标是以一定的商标为基础,再把它与各种文字或图形结合起来,使用于同一企业的各类商品上的商标,也称“派生商标”。
6.备用商标
备用商标也称贮藏商标,是指同时或分别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几个商标,注册后不一定马上使用,而是先贮存起来,一旦需要时再使用。
(六)御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驰名商标所有者,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标,而在非类似商品上将其商标分别注册,该种商标称之为防御商标。目前我国商标法律并未有“防御商标”的相关规定。
(七)联合商标
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几个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有的是文字近似,有的是图形近似,这些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这种相互近似商标注册后,不一定都使用,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他人仿冒或注册,从而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商标。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产品独占许可权能否延伸至商标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产品独占许可证,在进行经营过程当中,可以根据自己的使用情况来进行延伸,可以签订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