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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谁的责任,高空坠物的责任如何追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7-09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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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空坠物的责任主体是坠物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高空坠物的责任追究如果难以确定侵权人的,则由可能的加害人进行补偿,除非能证明自己在行为发生时,的确不能存在加害的情形,或者找到真正的侵权人除外。

  一、高空坠物谁的责任

  高空坠物是物品的主人责任。一般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也就是业主给予补偿。

  二、高空坠物的责任如何追究

  高空坠物的责任追究应根据《民法典》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三车辆被高空坠物报警有用吗

  车辆被高空坠物报警是有用的

  这是属于民事纠纷,一般情况下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即可的。法律明确高空抛物责任分担一直以来高空抛物行为倍受关注,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制约,此类事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而且处理此类事件的结果也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法律快车提醒你,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的情形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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