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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有何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2-12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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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的区别有针对的对象不同,前者针对的商标尚未注册,后者针对的是已经注册的商标;提出时间不同,前者提出时间是在商标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后者无时间限制。

  一、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有何区别

  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的区别如下:

  1.针对的对象不同

  商标异议所针对的对象是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的商标,尚未注册;商标无效所针对的对象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2. 提出的时间不同

  商标异议需要在商标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提出,能提出异议的时间较短;

  商标无效中以缺乏显著性、不良影响、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等绝对理由提起无效宣告申请的,可在注册后任何时间提出,无时间限制;以抢注、商标近似、字号权等相对理由提起无效宣告申请的,需要在商标注册的五年内提出,而对于驰名商标的权利人提起无效宣告申请、且对方具有恶意的情况,则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3.审查的机构不同

  商标异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进行审理;商标无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审理。

  二、提出商标异议的最长期限

  提出商标异议的最长期限是三个月。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三、商标无效是什么原因

  商标无效宣告的理由有如下几种:

  1.绝对理由: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商标无效的理由。

  2.相对理由:构成商标权相对无效的原因是商标权同在先取得的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相冲突。主要包括:因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而无效;因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而无效;因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而无效;因违反代理或代表的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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