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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作为商标的标志有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7-27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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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能作为商标的标志有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标志等。

  一、不能作为商标的标志有什么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二、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

  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如下:

  1.提出注册申请;

  2.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完成;

  3.公告异议,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4.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三、商标注册异议应如何应对

  商标被异议了,有以下解决措施:注册人可以在收到异议通知后,应针对异议人提出的理由有针对性地进行理由充分的答辩,争取成功注册。

  如果商标局收到答辩后,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一、第三款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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