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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15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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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行为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届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符合条件,行为人可以主张先用抗辩权。

  一、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什么

  以下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二、商标侵权中如何使用先用抗辩权

  1.商标申请日前已实际使用

  该要素需结合时间方面进行比对,要求被控侵权方实际使用的时间点在涉案商标申请日之前,而非商标公告日或授权日。

  2.继续不间断使用

  要求被控方连续不间断的持续使用,如果两年前使用了一段时间,两年后又重新使用则存在间断的问题,有可能达不到在先使用的要求(若两年后重新使用时仍在商标申请日前则另当别论)。

  3.具有一定影响力

  是一种基于持续使用行为而产生的法律效果,是指已经使用了一定的时间、因一定的销售量、广告宣传等而在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中具有知名度:

  (1)使用了一定的时间,只有在一段时间范围内持续使用方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法律快车提醒您,偶尔一次或几次的使用尚无法达到该效果;

  (2)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商标申请日之前的经销合同及发票、审计报告等能反应经销区域、产量、销售量或销售收入的相关证据材料;说明其产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位居前列,具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3)广告宣传及推广方面:包括各种报纸、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各种宣传册、杂志等出版物。

  三、商标侵权怎么赔偿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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