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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持有人如何监督商标使用许可方的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0-17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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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标持有人监督商标使用许可方行为的措施包括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监督、许可人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商标许可合同是必须要备案的。

  一、商标持有人如何监督商标使用许可方的行为

  商标许可监督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监督。或许可人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后,通过工商局的备案信息,予以监督。

  二、商标许可合同是否必须备案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需要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商标侵权的认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从我国商标法规定来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

  1.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2.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3.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4.主观上的状态,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非法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认定是否侵权时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而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认定是否侵权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过错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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