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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何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2-15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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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前,驰名商标保护已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的热点问题。相关国际及各国立法不断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给予驰名商标刑事特别保护也是大势所趋。那么大家是否了解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何规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当前,驰名商标保护已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的热点问题。相关国际及各国立法不断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给予驰名商标刑事特别保护也是大势所趋。那么大家是否了解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何规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一、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何规定

  驰名商标是一种无形财富,谁拥有了驰名商标,谁就等于掌握了点金术。

  为了切实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利益,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在《商标法》本次修改时,增加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其目的在于解决商标权利冲突,保护驰名商标人的合法权益。经过认定以后,中国商标商标就可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驰名商标的各项权利。

  驰名商标被确认后,可以得到大于普通商标的保护。认定驰名商标是解决商标侵权纠纷中的一种法律保护手段,它采用的是“个案认定”与被动保护的原则。已获得驰名商标的产品如果遇到侵权纠纷,可将驰名商标作为受过保护的记录,提交给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驰名商标保护在哪申请

  1、在商标异议案件中,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2、在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案件和请求无效宣告案件中,依法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3、在投诉商标违法案件中,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地、州)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4、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案件中,向人民法院依法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三、驰名商标的申请条件

  1、必须是享有良好商品质量信誉的商标

  商标是商品与商标标识的统一体,商标仅仅是商品的标记,法律并不规定商标所示的商品一定要达到某种质量标准,它只要求符合使用或申请注册时所注册的规格为限。但驰名商标所示商品必须是品质优良,符合法定要求和规格,并长期保持稳定而享有信誉。

  商品的质量信誉,是驰名商标的根本前提。而且这种信誉,与所谓的“省优”、“部优”、“国优”无关,也与厂商规模大小和级别以及其所获得的金奖、银奖、国际奖等也无必然联系。这种信誉指的是社会信誉,是广大消费者经久使用以后自然形成的综合反映。由此我们也可以认为驰名商标本身就是优质商品的标志,优质商品是驰名商标的核心。

  2、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这个条件表明驰名商标是为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所普遍知晓的商标或著名商标,或者是享有“重大声望的商标”,人们一看驰名商标,就与该商标所示的优质商品和商号(厂商名称)三者自然地联系在一起。现代社会,各种各类商品千千万万,琳琅满目,同一种商品,有众多的厂商生产制造和经销,且各以现代化的包装和装璜乔装打扮,使之千姿百态,消费者已经不可能依靠眼观手摸等直觉所能识别各种商品的质量好坏,主要依靠认牌购货,并具安全感和信任感。

  由此可见,某一商标要成为公众所熟知的驰名商标,必然是具有较长的产销历史,相当可观的销售量和营业额,其商标本身作为一种无形财产,也一定具有重大的商业价值。使用时间比较短,或市场销售量不大的商品商标,不可能成为驰名商标。或者某一新产品,仅靠厂商独特的商标设计艺术和巨额的广告费,在短期内通过多种形式和多种媒体宣传而为公众所知,但却忽视商标所示的商品的内在质量,则其最终结果,只能是属于“虚名商标”。

  当然,这个为公众所熟知的“公众”,也并非是人人皆知和家喻户晓。因为许多商品,仅限于特定的人群使用和特定的销售商经销。所以为公众所熟知,应理解为为数众多的特定的消费者群体和为数众多的特定的经销商群体所知晓。

  3、在相当规模的地域范围内享有声誉的商标

  这个相当规模的地域范围,各个国家都有各自的标准加以限定。例如由美国兰道公司主持、于1990年在社会问券调查的基础上评选出了世界10大驰名商标,即“可口可乐”、“索尼”、“奔驰”、“柯达”、“迪斯尼”、“雀巢”、“丰田”、“麦当劳”、“IBM”、“百事可乐”这些商标在美、日以及德、瑞士等西欧的地域范围内享有较大声誉。尽管各国对驰名商标的“相当规模的地域范围”没有确切的标准,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即作为驰名商标除在本国地域范围内享有声誉外,必须在国外、至少为一、二个国家地域范围内享有声誉。

  4、经广大消费者评选和特定的权威机构所认定的商标

  一般的注册商标,只要由商标使用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即可。但驰名商标必须经消费者评选和特定的权威机构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中国1992年的首届认定的驰名商标由商标使用人申报,经报界公布后,由消费者投票,国家商标局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筛选,最后由国家商标局加以认定和公告产生,其中以消费者投票评选的结果为主要依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何规定的相关介绍,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大于一般的普通商标,因为驰名商标因为非常有影响力,因为侵犯驰名商标的权利所受处罚较大,严重时可以会涉及刑事处罚。所以我国应当要加重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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