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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驰名商标认定最详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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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2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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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法律快车小编今天将为您介绍驰名商标认定的所依据的法规条文以及驰名商标认定的途径有哪些,让您更加了解驰名商标的概念和由来。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报道。

  一、驰名商标的认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二、驰名商标认定的途径

  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对驰名商标实行个案认定、个案保护原则。即在存在实际权利纠纷的情况下,应商标所有人主张权利的请求,有关部门对其商标是否驰名、能否给予扩大范围的保护进行认定。这种被动认定的方式与国际惯例一致,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虽然消极被动,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以实现跨类保护和撤销抢注的目的。

  认定的途径主要有四种:通过商标侵权行政案件认定、通过商标异议案件认定、通过商标争议案件认定、通过商标侵权民事案件认定。“中域”商标就是通过第四种途径认定为驰名商标,该途径又称司法认定。其表现形式通常是,法院在判决书中确定驰名商标的事实状态,即某商标具有或具备较高知名度,但不在判项中明确表述某商标为驰名商标。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是法定的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行政机关。根据《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设立知识产权庭的中级人民法院是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司法机关。

  在驰名商标的认定过程中,各部门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效力各不相同,司法机关的认定为最终的效力。当事人有异议时有权请司法机关进行审查,由司法机关作出最终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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