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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怎么授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05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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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开发出自己的品牌产品,如果没有标识的话,很难向社会推广,所以会需要有一个商标,而商标需要进行注册,获得商标权,在商标当中驰名商标是很多企业想要争取到的,那么驰名商标怎么授权?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驰名商标怎么授权

  驰名商标无需授权,也不能申请,只能在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由行政机关或法院进行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在商标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考虑到: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由此可以看出,驰名商标在不涉及纠纷的情况下并无实际用处,只在解决纠纷过程中为了证明防止他人抢注或证明商标侵权人的主观意图才可能产生作用。

  二、驰名商标是怎么保护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

  三、驰名商标保护的意义

  1、在扩大保护范围上。驰名商标注册人拥有禁止权,除了禁止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之外,还有权禁止他人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其驰名商标和有权禁止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

  2、在商标注册程序上的保护上以及商标使用中的保护。对于这一点,《巴黎公约》确立了在商标注册程序中以及在商标使用中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该条规定:本联盟各国承诺,如本国法律允许,应依职权或依有关当事人的请求,对商标注册或使用国机关认为在该国已经属于有权享受本国公约利益的人所有而驰名,并且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构成复制、仿制或翻译,易于产生混淆的商标,拒绝或撤销注册,并禁止使用。在商标的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或仿制,易于产生混淆时,也应适用这些规定。自注册之日起至少5年的期间内,应允许提出取消这种商标注册的请求,不应规定时间限制。从《巴黎公约》的规定至少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对驰名商标在一定程度上不受注册在先原则的约束。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请求撤销那些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注册,并可提出禁止使用的请求。对于恶意抢先注册他人驰名商标的行为,驰名商标的权利人可以在任何时候请求撤销其商标注册。

  3、突破了商标专用权的地域原则和注册原则。《巴黎公约》规定:申请和注册商标的条件,由本联盟各成员国的本国法律决定。然而,对本联盟成员国国民在本联盟任何成员国中所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能一味在本国申请注册或续展为理由而加以拒绝或是其注册失效。在本联盟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注册的商标,应视为与在本联盟其他成员国,包括申请人所属国中注册的商标无关。依据该项规定的要求,一个商标在某一国家尚未注册,但它所具有的知名度,足以对抗根据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在该国已经提出申请的、注册的或使用的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这里,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超越了商标法对一般商标权所要求的特定地域内,依据注册原则而取得的限制。也就是说,《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体现在,突破了商标专用权的地域原则和注册原则,要求成员国之间相互保护尚未在本国注册的外国商标。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驰名商标怎么授权”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驰名商标无需授权,也不能申请,只能在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由行政机关或法院进行认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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