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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申请人同时商标局申请与同类商品/服务注册相同/近似的商标,商标局将初步审定并公告谁的商标注册申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28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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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注册审查中,我国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无法确定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先后。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说明我国在实行“申请在先”原则的前提下,以“同时申请、使用在先”作为—种补充。这样规定既有利于保护商标使用人的权益,也能更加充分的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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