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24 13:11
人浏览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程序
  (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申请程序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同属于《商标法》范畴,根据《商标法》第二章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程序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申请程序一样。
  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地理标志的申请程序同上所述。
  (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申请时的注意事项
  1、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与商品商标相同,都是采用国际分类,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将商品分为34个类(即1—34类),服务分头11个类(即35—45类),按类申请。
  2、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申请时虽然已经指定商标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但未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者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则由商标局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保留。
  3、申请时虽然附送了资格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但是未指定商标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则由商标局退回,限期补正,申请日期予以保留。
  4、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地理标志在申请时要提供省级以上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对其指定注册的商品上的特定品质具有监督能力及其商品生产地或范围的证明文件。
  5、同一申请人,已经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了商品商标,又提交证明商标注册申请的,因为商品商标与证明商标的性质不同,前者表示出处,后者证明特定品质,为使消费者不致引起混淆,商标局将不予核准注册,除非申请人同时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销手续。
  6、同一申请人的同一商标,已经在商品上注册了普通商标,又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该申请人已经注册的商品商标不能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
  7、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应该按照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填写商品,不能随意扩大商品范围或者填报与证明内容无关的商品,否则,商标局将予以部分驳回。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