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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真假扒鸡欲上法庭 法院发诉前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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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5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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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为德州扒鸡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扒鸡外包装正面式样,右为德州经济开发区神州扒鸡食品厂使用的扒鸡外包装正面式样

  中国法院网讯(作者郑春笋)7月7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在德州扒鸡集团有限公司诉德州经济开发区神州扒鸡食品厂商标侵权案件中,采取诉前禁令措施。这是该法院自2004年7月1日起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有管辖权以来,首例使用诉前禁令措施的案件。

  德州扒鸡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53年,所生产产品在国内享有盛誉,拥有“德州牌”和“德州扒鸡”两个知识产权的行为;二是如不及时制止会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德州中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德州扒鸡集团有限公司所提出的请求符合我国《知识产权执法的一条重要措施,它可以及时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害权利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而在当事人起诉前根据其申请发布的一种禁止行为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强制性命令,对保护商标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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