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太原中院司法认定首例驰名商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25 13:51
人浏览

  知识产权报综合消息 在涂料界颇有名气的“摩天”商标竟被服饰店的老板“搭车”用在服装产品上,山西摩天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娜维思服饰店诉至法院。近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商标侵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摩天”为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认定驰名商标

  据了解,上个世纪90年代初,山西摩天公司开发、创立了“摩天”商标品牌,并于1995年取得国家驰名商标,依法查处服饰店老板的侵权行为,判令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其经济损失1万元,并支付该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的费用3000元。[page]

  法院经审理认为,“摩天”商标经山西摩天公司多年的生产、经营、使用和广泛的市场宣传,特别是摩天涂料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同时,“摩天”商标也为国内相关公众和消费者广为知晓,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还被山西省工商局评定为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应该受到跨类保护。法院同时认为,服饰店老板王某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以经营为目的将“摩天”文字用于服饰,且在庭审中未能证明其标有“摩天”商标服装的合法来源,其性质属于复制、摹仿摩天公司的驰名商标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了公众,损害了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