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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终止对进口丁醇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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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1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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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商务部发布丁醇反倾销调查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俄罗斯、美国、南非、马来西亚、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丁醇存在倾销,但国内丁醇产业未受到实质损害,决定自3月2日起,终止对原产于以上国家、地区的进口丁醇反倾销调查。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该终止调查行为对国内丁醇产业和丁醇生产企业影响不会太大。
丁醇(包括正丁醇及其他丁醇)是一种有机化工产品,主要用于生产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等增塑剂和有机溶剂以及醋酸丁酯、甲基丙烯酸丁酯等化学品。世界上丁醇生产主要集中在美国、西欧和日本,我国丁醇供需不足,此前几年大量依赖进口。
对丁醇的反倾销调查始于2005年10月14日。商务部公告显示,终止进口丁醇反倾销调查的原因为:经审查国内丁醇表观消费量、国内产业产能、产量、销售量、市场份额、销售价格、销售收入、税前利润、投资收益率以及就业人数、人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和期末库存等产业损害指标,国内产业未受到实质损害。
银河证券研究员李国洪指出,丁醇的反倾销调查持续时间比较长,调查期间,倾销行为差不多已经得到缓解,终止与否对国内丁醇产业没有太大影响,也不会导致丁醇产品价格大的波动。
巨田证券化工行业研究员陈东晓认为,我国丁醇生产企业本身产量并不是很大,每年产能大概不足40万吨,因此所受的影响不会太明显。
业内人士分析,虽然此次反倾销调查没有具体的最终结果——作出反倾销裁决,但隐性的“威慑”效果已经达到,被调查国家的丁醇进口量价已经比较正常。该观点也可以在相关海关数据中得到印证。据海关统计,我国江苏口岸去年上半年丁醇进口出现量减价增的情况,原因一是我国反倾销立案调查效果初现;二是国内丁醇产能逐步释放减轻了对进口丁醇的依赖,推动丁醇进口量下降。
此外,与丁醇反倾销调查终止类似,另一种化工原料品辛醇于2005年9月5日被提起反倾销调查,而2007年1月31日,商务部宣布对辛醇反倾销调查终止。
对此,银河证券李国洪表示,此前进口化工类产品反倾销“频发”,但最后效果不太理想,原因在于化工类产品多样、复杂,彼此间有一定的替代性,某类化工产品被终止或被反倾销调查后,一般会出现其替代品,从而“消化”反倾销的效果。

时间:2007-3-14
作者:王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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