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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查处商标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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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1 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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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开发区工商分局使赵工商所接到开发区公安分局汇通路派出所电话,称派出所民警在南砖井查获一制售假酒窝点,工商所执法人员赶到派出所对查扣的制假工具进行接收,并依法展开调查。

经查,当事人马某共灌装“五粮春”10瓶、“出口汾”24瓶,由于查获及时,该假冒“五粮春”、“出口汾”没有流入市场。

该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李浩 程海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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