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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都由哪些法院管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29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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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对于商标权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都会遇到商标权受到侵犯、商标合同纠纷或者商标权属纠纷等问题,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话,就需要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类案件都属于商标案件,和一般的民事案件的管辖有所不同,那么商标案件都由哪些法院管辖?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解答这个疑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商标案件都由哪些法院管辖

  首先是商标案件的级别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地域管辖方面,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的认定可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商标合同纠纷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准。因此,上述地点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对于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商标案件,按照当事人选择的诉因来确定管辖法院。

  3、商标权属纠纷案件:

  由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诉前停止侵权与保全案件:

  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申请,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对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商标案件怎么处理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是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的机构。

  根据《商标法》第60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照本条的规定,对有《商标法》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 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3)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商标纠纷具体是哪类案件

  1、与商标有关的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4号)第一条用“列举加兜底”方式,明确了法院受理的商标民事案件的主要类型包括: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件、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确认不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件、商标代理合同纠纷案件、申请诉前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案件、因申请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损害责任案件、因商标纠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因商标纠纷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以及其他商标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4号)第三条,涉及对驰名商标保护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计划单列市、直辖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他第一审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与商标有关的行政诉讼

  一是当事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与商标授权确权有关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二是当事人不服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此类案件一般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的,从其规定。

  3、与商标有关的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三类与商标有关的罪名,分别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这些侵犯注册商标权的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侦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对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被害人既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察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刑事公诉,被害人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假冒注册商标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商标案件都由哪些法院管辖等知识,由此可见,不同类型的商标纠纷所归属的法院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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