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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鸿蒙商标被驳回复审,商标驳回有哪些原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13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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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商标局提起的商标申请被驳回的,可以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这是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利。近日,华为鸿蒙商标被驳回复审,商标驳回有哪些原因?法律快车网小编为你详细讲解。

  一、华为鸿蒙商标被驳回复审,商标驳回有哪些原因

  5月1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新判决,驳回华为对于“鸿蒙”商标的相关诉讼,原因是已有近似商标。据了解,2019年5月20日,华为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鸿蒙系统”的商标注册申请。

  原来,早在华为申请“鸿蒙”商标前,已有两家公司申请了“鸿蒙”商标。2010年12月,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了“鸿蒙商标”,2011年9月,河北鸿蒙广告发展有限公司也申请了“鸿蒙商标”。前者主要是化妆品,后者则是计算机及软件、云计算、软件开发与维护等。

  华为提交的“鸿蒙商标”申请,适用范围也是计算机及软件相关。基于此,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了华为的“鸿蒙商标”申请。

  但华为并不认同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述做法。2020年8月,华为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要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达的“驳回申请决定书”,并通过华为的相关商标申请。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已与华为建立起唯一对应关系,在指定使用的服务上获得了足以与引证商标一至二相区分的显着特征,不会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故华为相关主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5月12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显示,本案诉争商标为纯文字商标“鸿蒙”,引证商标一位图形文字组合商标“CRM鸿蒙及图”,其中文识部分为“鸿蒙”,引证商标二位纯文字商标“鸿蒙”。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法院对诉争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理由正当,程序合法。

商标驳回原因有如下几点:

1、他人注册在先

  商标审查员进行商标审查时,首先会对商标数据库进行检索,若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被多人提出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申请在先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

  这种情况一般是因为商标查询存在盲期导致,属于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情况是由于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疏忽导致。一些企业或个人没有经验,不熟悉商标注册流程,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没有进行商标近似查询,造成申请商标与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相同的情况,白白损失了注册费。

  2、商标缺乏显着特征

  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着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3、商标近似被驳回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一般来说,在商标取名和logo设计时,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产生傍名牌的想法,则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商标近似是最常见的驳回原因,也是最容易产生误判的地方,所以要谨慎对待。

  4、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

  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5、使用了不被允许注册的标志

  《商标法》规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歌在内的若干种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标志,其中,地名以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产地产生误认的名称或标志都不可注册为商标,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允许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则会被驳回,不予注册。

  商标注册其实如果企业愿意自己去跑的话其实也能拿下,但是费时又费力,其实小编还是比较建议大家找专业可靠的代理机构代为申请,只需要交一笔不高的费用,就能帮你搞定,并且通过率也会更高。

  二、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哪些材料

  商标驳回复审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企业简介

  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10.申请人需要对其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

  三、商标驳回复审具备条件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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