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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名字被用作商标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10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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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注册商标的人越来越多,每天都会有很多企业和个人进行商标注册,如果当我们自己的名字被别人抢注了商标的话,那么应该怎么办呢,很多人都会遇到这个问题,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个人名字被用作商标怎么办的相关内容。

  一、个人名字被用作商标怎么办

  当自己的名字被别人抢注商标之后可以根据不同的阶段做出不同的应对措施,就比如: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撤销被强注的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3、证明对方以不正当手段抢注

  若抢注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某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已被他人在先使用但仍注册该商标,其行为可被认定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因此,在启动针对抢注人行为的商标异议或撤销程序之前,当事人应积极收集可证明抢注人知晓未注册商标使用情况的证据,以此证明抢注人实施了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行为。

  二、抢注商标是否合法

  “商标抢注”包括:恶意抢注和非恶意抢注。恶意抢注是以害人利己为目的的,是违法行为;非恶意抢注(如类似无因管理式的“善意抢注”)则不以害人或利己为目的。非恶意抢注是合法的。

  三、恶意抢注商标如何认定

  我国《商标法》关于禁止恶意抢注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制止不正当竞争。恶意是认定恶意抢注和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要件。恶意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2、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3、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4、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

  5、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个人名字被用作商标怎么办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商标是每个公司或者营利性的组织对外进行宣传的最好途径,但是由于自己已经付出经济成本的名字商标在准备去注册时发现已经在备案里,此时就应该直接向商标局提出要求撤销对方注册的事实并且可以以起诉的方式来索要赔偿。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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