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什么是防御商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14 21:41
人浏览

定义

  防御商标是指驰名商标或者显著性很强的组字商标的商标权人,为了防止他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商标,而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分别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由于这种商标具有防御作用,故这种商标称之为防御商标。

  原商标为主商标,由于其为被防御对象,也称被防御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由来

  防御商标来自现实市场活动中的商标侵权,较为普遍的是“克隆”商标的现象,严重影响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信誉或企业信誉。虽然对商标“克隆”的现象,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已有相应法律上的规定和特殊保护措施,但是它仅限于“被公众所熟知”的知名度较高、显著性较强的商标,而且其“知名度和显著性”程度不高或尚无法确定的商标来说,则无法保护。为此,出现了注册防御商标来进行自我保护。

意义

  注册防御商标对一些商标具有独创性,宣传广告投入巨大,力求创立驰名品牌形象的企业来说,具有实质性的战略意义。
  之所以要进行防御商标的注册,一个重要的原因还是因为一些不讲信义的制造商或销售商将他人驰名商标使用在那些与商标所有人的商品全然无关或关系甚微的商品上,利用驰名商标为自己的商品打开销路,并因而损害驰名商标和消费者的利益。
  防御商标除了为商标注册人提供最前置的法律救济和有力的保护手段外,还可以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和市场价值。它不仅是保护企业通向市场的通行证,还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无形资产。是合资合作中资产作价的量化指标之一;在产品宣传中,防御商标价值在于能够给予大众或媒体以确切的信息,有利于扩大品牌知名度;防御商标注册成功后还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并可以为企业综合性、多元化发展奠定基础。

注册防御商标时应注意的问题

  1、商标构成要素是否具备独特的显著特征。由于防御商标需要在多个不同的非类似商品或服务的类别中进行注册,如果商标缺乏独特的显著特征或者显著特征较弱,则很有可能在某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中已有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注册在先而无法注册,既使获准注册的话,也极有可能因自身先天不足,而无法对主商标起到防御保护作用。
  2、《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4)项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有面临被撤消的可能。注册防御商标的目的,并非是要立即使用这些商标,而是限制他人在某些其他相关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注册与主商标(被防御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起到一定的防御保护作用,同时又能为未来企业发展预留“伏笔”。所以,注册防御商标时必须考虑到如何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使用”商标,否则就失去其存在的意义了。从实质上说,《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所指的“使用”涵盖的范围非常广。事实上,除了商标注册人已不存在或商标已被废弃的情况外,一个有用途的商标因“未使用”原因而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撤消的先例是极少的。

法律保护措施

  对于商标被不正当“克隆”的现象,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如《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7月6日)和《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8月14日)以及《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等,对此已有相应法律上的规定和特殊保护措施,但是它仅限于“被公众所熟知”的知名度较高、显著性较强的商标,而且其“知名度和显著性”程度的具体定性除了已被国家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因素判定。而对于知名度尚不高或尚无法确定的商标来说,则无法保护。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