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知识产权”如何作价入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14 22:59
人浏览
今后,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都可以把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了。昨日,市工商局负责人就刚刚出台的《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作价评估
规定: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公司登
记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出资的除外,即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作为非货币出资的知识产权应当评估作价,但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解读:2006年1月1日实施的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目前,沿海发达城市都出台了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的具体办法,但本市在这方面一直是个空白点,即商标、专利技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价值无法体现到公司的注册资本中,注册资本只能是货币。本市新出台的《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是落实《公司法》有关规定的具体措施。
今后,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都可以作价出资,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登记注册资金的来源,使知识产权得到有效利用,降低了企业准入门槛。知识产权到底值多少钱?则由专业评估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作价,说明评价情况和评价结果。目前,知识产权投资入股仅限于内资公司。
申请程序
规定: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应提交的文件包括: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需说明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设立公司,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登记机关依法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申请人办理知识产权的评估、验资手续;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登记机关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依法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营业执照。
解读:《公司法》规定,以知识产权出资要先“过户”,即办理知识产权转移手续。比如以商标权出资,先到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作价,再到国家商标局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把商标权转让给公司;以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的,程序类似,先到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再到核发证件的相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最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公司注册登记手续。
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在公司章程中还必须注明知识产权出资形成的股权退出方式,比如股东想退出时,是否要把相关的知识产权变更到自己名下,是否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等。
出资方式
规定: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申请人采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设立有限公司,可以依法采取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形式。先实缴百分之三十的货币资金,注册资本按申报数体现,等知识产权办理权转移手续后,再进行实收资本到位的变更登记。
解读:《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到位。比如要成立一个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的有限公司,先缴纳30万元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剩余金额分期交纳,营业执照就标明为注册资本100万元,实收资本30万元。如果某一件商标经评估作价70万元,商标权人需持营业执照、评估证明,到国家商标局办理该商标权转移手续,也就是把商标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然后持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再到工商部门进行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至此实收资本就变为100万元,注册资本全部到位。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