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商标许可合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8 07:19
人浏览

  我国商标权法明确规定一方注册成功的商标是可以通过签订合同许可他人使用,这个使用的权限一般为10年,但是到期后也是可以续签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商标许可合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详细内容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商标许可合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1、双方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0年,可以续签。

  2、《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3、《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与商标侵权有关的案例介绍

  原告经营的“再回首”酒店,分别申请注册了“再回首”(图文组合)和文字(美术字体)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服务项目第42类、第43类,包括酒吧、餐馆、饭店等,被告使用了与原告“再回首”完全相同的文字、读音、含义及其服务类别,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的行为显然属于“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汉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之情形,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及委托律师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费用2000元。

  法律分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使用“再回首”字号经营的酒馆,与原告注册的著名商标属于相同的服务项目,足以误导普通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对其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损害消费者利益,故应由被告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对被告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侵权行为予以禁止,原告委托律师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因被告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该项经济损失,在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范围之内。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委托律师调查取证的费用共计3000元,本案审理终结。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商标许可合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的相关内容。因为商标的有效期就为10年所以允许他人使用的期限自然也是10年,但是这些期限到期后都是可以续约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