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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显著性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03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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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是需要登记的,并且很多商标都是以图形一类符号来表现得,所以商标外观很重要。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商标的显著性是怎样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商标的显著性是怎样

  1、避开行业通用名称及描述性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行业不同,其通用名词和描述性的词语也不尽相同。因此,在有些情况下可能同一商标在A类注册是不具有显著性的但是在B类却具备显著性。这些情况需要申请人按照自己想要申请的商标类别或者所在的行业进行判断。

  2、多样化暗示产品的特性

  指对其使用商品的性质或者质量具有影响或者暗示作用的商标。

  3、与产品和服务无关的名称

  虽然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单词组合在词典上有固定含义,但与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无关。

  4、自创的无含义的名称

  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字母组合本身在词典上没有任何含义,是自己独创的。这种一般是在相关的中文名称或英文上进行谐音和改字,自创的组合。

  二、商标类型有哪些

  通用名称、描述性词汇、暗示性词汇、随意词汇和臆造词汇。其中,暗示性、随意和臆造词汇均具备固有显著性,而描述性词汇和通用名称则由于与所标示商品之间过强的关联。不具备固有显著性。所谓具备固有显著性是指商标标志不能被合理地理解为是对其所附着产品的描述或装饰,消费者会自动将这种标志视为产品出处的表征,因而,可以直接注册为商标,如海尔冰箱、苹果电脑和健力宝饮料就分别属于臆造、随意和暗示商标;而对产品的性质、产地、成分等进行直接描述或者可被合理地视为产品装饰的标志则不具备显著性,不得注册为商标。其中,描述性或装饰性标志经过长期使用如果被消费者认可,产生了标示产品出处的第二含义或者次要含义,则获得了商标法所要求的显著性,传统理论又称获得显著性为“显著性的拟制”。

  三、固有显著性怎么显示它和代表对象之间的关系

  固有显著性只是从否定或者消极方面描述了标志与其标示对象之间的关系,从逻辑上讲,下定义不能采取否定的方式。事实上,某一标志与特定商品或服务之间没有关联或者关联较弱,并非该标志发挥标示与区分作用的充分条件,甚至连必要条件也不是,因为本不具备固有显著性的描述性词汇在获得“第二含义”后也可以发挥标示与区别的作用。因此,所谓固有显著性至多只能算是商标获得显著性的有利条件,获得显著性才是真正的显著性,而不是什么拟制,对商标强度起决定作用的正是获得显著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标的显著性是怎样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商标的必须要有自己的特点,这样也能让消费者留下印象。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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